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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团校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05-25 | 来源:浙江省团校 | 点击数:284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等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与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合理确定评审推荐名额。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校姓党,热爱党校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主动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学术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任现职以来较好地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申报教师职务系列者,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需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须参加高校教师理论岗位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2.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任副高级职务满五年;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任中级职务满五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申报中级职务应承担四年以上初级职务工作。

3.学历认证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3〕104号文件要求,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4.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人员,在聘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后,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显著,可以申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业绩条件

1.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等厅局级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题的需要提交立项文件、申报书、排名证明、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报告)。

2.申报者的教学科研业绩计算至申报当年6月底止,送审的代表作须在送审截止日前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四)其他条件

1.团校系统教研人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团浙201924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晋升或转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参照浙党校201613文件规定执行。

2.上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的人员,如无新的研究成果,本年度不得申报。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本年度不得申报。

3.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应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后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转评前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可以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4.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定(或参加国家、省组织的资格考试)通过、公布方为有效,确定时间从评定(或考试)通过之日算起。

二、其它说明

(一)任职年限未达到申报职务要求或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须破格晋升。一般不搞越级申报和双破格(学历和任职年限)晋升,任职年限破格一般不超过一年。具体破格条件按照浙职改[1992]23号文件执行。

(二)“浙江省团校系统青少年思想教育专业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团校系统青少年思想教育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三)凡申报我校尚不具备评审资格的专业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委托有关单位代评(包括转评)。相关单位评审基本要求如下:

1. 党校:

1)关于论文、著作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由办公室通过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统一送相关同行专家鉴定。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20215月31日前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著作必须是独著并且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可以用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送专家鉴定的论文、著作及表中所填其他论文必须是原件。能反映申报者业绩的材料(可自行设计表格或依照《综合表》中一、二项内容填写)

2)代表作送审完成后、中评委会议前,教师和研究人员填写《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等。

3)教学、科研业绩的填写要求。申报人员在《评审表》上填写的内容须与《综合表》的内容相一致,两表上所填写的教学和科研业绩情况分别须经办公室、研究中心审核后盖章确认。

A、教学情况。“教学工作情况”主要填写近五年的情况。

B、科研情况。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省部级以上和厅局级以下科研项目各限填5项。科研项目需按省级以上、厅级以下分别填写,并注明立项时间和立项号,课题组人数及本人排名,合作者必须是前三名的才能填写。所立项课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只能填报一次(如晋升现专业技术资格前已立项,并在晋升现专业技术资格时已填报过,虽属晋升以后结题,也不能再填写)。

C、获奖表彰。奖励内容应与本人聘任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教学获奖和科研获奖同时填写在获奖情况栏目内。

4)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上报破格业绩材料,注明破格晋升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 社科院:

1)关于论文、著作和专家鉴定。申报副研究员的,应提交经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两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申报研究员的,应提交经三位具有高级(正职)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三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

2)代表作送审完成后、中评委会议前,研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及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成果清单(注明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字数、获奖情况;若合作成果写明个人独立承担的字数。)

3)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破格晋升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条件,分别按浙职改办(92)23号、浙宣干干(96)20号文件执行。)

(四)会计、经济、卫生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晋升人员对应自身资格和业务条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团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申报表》(附件1)。办公室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审,条件符合者发给申报晋升者《任职资格评审表》,由本人认真、如实地填写,并署名。相关送审填写表格详见附件23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1531日。

相关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团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申报表》

附件2: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相关送审表格

附件3: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相关送审表格

                    

              

                                    浙江省团校

2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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